政策知識
發布日期: 2016-08-07 13:50:54
隨身攜帶行李:
乘坐國際航班時通常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
托運行李:
國際航班免費行李額:分為計重制和計件制。計重制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航空公司有不同規定的按照航空公司規定執行。計件制以航空公司具體規定為準。請旅客留意機票上的規定,或向航空公司咨詢。超過免費行李額的逾重行李按照航空公司的有關規定計費收取。
托運行李包裝要求: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另需注意: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5.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限制運輸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
●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作為行李運輸的充電寶的規定:
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2.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4.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關于液態物品攜帶的有關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關于打火機、火柴等火種的有關規定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乘坐民航班機(含國際/地區航班、國內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